加加食品: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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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6-02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

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79号文核准,首次向中

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8,490.15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1〕2-3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的62,790.54万元募集资金数额超额募集了

48,719.30万元。

二、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经公司2011年2月15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承诺将用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分别为: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

目” 投资47,874.42万元;由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

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投资14,916.12万元,两

项目合计投资62,790.54万元。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3,900万

元归还银行贷款;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0,130万

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9,850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加加味业”)增资,由郑

州加加味业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

5、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2,032.90

万元对该两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对酱油项目追加投资10,965.22万元、对茶

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

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三、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终止的原因

(一)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增资,由郑

州加加味业负责实施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1 万吨陈醋、2 万吨白醋)。截止

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实施,尚未投入资金。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经过管

理层深入讨论,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拟终止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

投入,截至 2016 年 3 月底,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 9,850 万元。

(二)终止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

项目尚未启动,随着时间的变化,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本着严谨的态度,

对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实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可行

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了分析,北方市场食醋产能布局的时机和优势都有所减

弱,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状况,目前公司南方食醋生

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公司将之前在北方建厂扩大产能的计划变更为以南

方现有产能饱和或超饱和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

2、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公司的经营策略仍然持

续重点关注酱油这个主业。2015年,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

公司目前经营策略重点在于结合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投入,产能逐步释

放,利用此契机,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做好高档酱油的消费引导和产能释放速度

的合理配置。坚持“淡酱油”、“大单品”战略,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坚持差异

化竞争,加速产品的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笔超募资金进行合理的后续安排,且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四)项目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和对广大投资负责的原则,以及根据经营策略的需要,

不盲目进行市场投入,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不会影响加加食

品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

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

经营策略的需要,拟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

醋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拟终

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

及时调整,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股东

利益。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亦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赞成该

事项。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对募投项

目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

终止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 公司将根据生产

经营的需要对该笔超募资金进行合理的后续安排,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加加食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以超募资金投资新

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终止事项已经加加食品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加

加食品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同时,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加加食品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加加

食品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并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

职责和义务,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以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万吨食醋项目的专项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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