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专
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为 6
人,亲自出席人数 6 人。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为本次董
事会主持人。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
议表决:
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6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包括不限于支用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额度内担保事项的实施
由公司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自行安排。本议案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
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
保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4)
三、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35)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