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做为上市公司吉林化纤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后,独立董事本着审慎态度对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
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