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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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澳

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朱宝元、李建飞、王馨乐合计持有的张家港澳

洋医院6.42%股权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

健投”)以自有资金收购朱宝元、李建飞及王馨乐合计持有的张家港澳洋医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6.4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故本次股权收购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

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以澳洋医院截至 2014 年末的评估结果及 2015 年度的净

资产价格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平、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收购进行审议

并获得通过。针对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朱宝元、王志刚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 序 王志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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