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遵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独立客观的意见,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与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201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公司的规范运
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无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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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应参加 列席
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股东大会次数 (次)
王月永 6 6 0 0 2 2
刘海英 6 6 0 0 2 2
孟庆强 6 6 0 0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挥独
立董事专业优势,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如
下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上,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无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及当期的担保事项发生。
2、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
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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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
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3、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鉴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执业准则
圆满完成了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审
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审
计人员配置合理,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
的审计报告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公司内
部控制实际状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70 万元。同意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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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司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上,我们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任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任君先生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公司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
我们发表了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无期间占用期末
返还的情况存在。
2、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也无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至
本报告期的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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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切实
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在2015年度日常工作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查阅有关
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法人治理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运用各自的专业背景,对公
司相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
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
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交所下发的相
关文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
委员会,我们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在工作中,按照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行使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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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在独立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利益关
联方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
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
能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
为确保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与公司年报审计
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进场审计时间进行
了沟通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
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管理层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见面沟通,对我们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与协
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5年度,我们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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