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 (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定。
独立董事签字:宋希亮、李广源、杨依见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