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对石化机械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基本事项
(一)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度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07,287 万元,未超出《公司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预计范围。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占同类业务发
关联人 2015 年预计金额 2015 年实际发生额
类别 生比例(%)
向 关 联 人 江汉石油管理局 7,300 5,546 68.93%
采 购 燃 料 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 900 0 0
和动力 小计 8,200 5,546 68.93%
向 关 联 人 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 170,000 79,559 43.47%
采购材料 小计 170,000 79,559 43.47%
和商品
接 受 关 联 江汉石油管理局 4,100 2,884 74.67%
人 提 供 的 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 4,605 1,906 29.07%
劳务 小计 8,705 4,790 45.97%
向 关 联 人 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 280,000 207,073 42.56%
销售材料 小计 280,000 207,073 42.56%
和商品
向 关 联 人 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 11,440 9,284 40.41%
提供劳务 小计 11,440 9,284 40.41%
接 受 关 联 江汉石油管理局 3,150 705 22.58%
人 提 供 的 中石化集团及下属企业 0 330 10.57%
租赁 小计 3,150 1,035 33.16%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和动力
预计 2016 年公司向江汉石油管理局支付水电气等费用不超过 6,980 万元。
2、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商品
预计 2016 年向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商品不超过
118,100 万元。其中向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
油服”)购买原材料和商品不超过 1,000 万元,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购买原材料和商品不超过 117,100 万元。
3、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预计 2016 年公司将接受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运输、工程、
社区服务、物业管理、通讯、培训等劳务不超过 6,150 万元。
其中,接受江汉石油管理局提供的运输、工程、社区服务、物业管理、通讯、
培训等劳务预计不超过 3,550 万元,接受石化油服提供的技术、仓储、运输、工
程等劳务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接受中石化股份公司提供的技术、仓储、运输、
工程等劳务预计不超过 500 万元,接受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仓储、
运输、工程等劳务预计不超过 100 万元。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预计 2016 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石油机械、油气管道等产品不
超过 248,200 万元。其中向石化油服销售石油机械、油气管道等产品预计不超过
123,000 万元,向中石化股份公司销售石油机械、油气管道等产品预计不超过
125,000 万元,向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销售石油机械、油气管道等产品预计不
超过 200 万元。
5、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预计 2016 年向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保运等劳务不
超过 11,300 万元。其中向石化油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保运等劳务预计不超过
2,794 万元,其中向中石化股份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保运等劳务预计不超过
6,356 万元,其中向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保运等劳务预计
不超过 2,150 万元。
6、接受关联方租赁
因租赁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土地、房屋与设备,预计 2016 年支付租赁
费用不超过 6,413 万元。
其中,因租赁江汉石油管理局土地、房屋与设备,预计 2016 年支付租赁费
用不超过 5,413 万元,因租赁石化油服土地、房屋与设备,预计 2016 年支付租
赁费用不超过 200 万元,因租赁中石化股份公司土地、房屋与设备,预计 2016
年支付租赁费用不超过 450 万元,因租赁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土地、房屋与设
备,预计 2016 年支付租赁费用不超过 350 万元。
综上所述,2016 年度,预计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江汉石油管理局 6,980
石化油服 0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 中石化股份公司 0
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 0
小计: 6,980
江汉石油管理局
石化油服 1,000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和商品 中石化股份公司 117,100
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
小计: 118,100
江汉石油管理局 3,550
石化油服 2,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中石化股份公司 500
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 100
小计: 6,150
江汉石油管理局
石化油服 123,000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和商品 中石化股份公司 125,000
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 200
小计: 248,200
江汉石油管理局
石化油服 2,79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中石化股份公司 6,356
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 2,150
小计: 11,300
江汉石油管理局 5,413
石化油服 2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 中石化股份公司 450
石化集团所属其他单位 350
小计: 6,413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
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