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对石化机械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石化机械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在北
京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
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 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 100%的股权,盛骏
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016 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日在上述两公司累计存款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预计在 25 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予以贷款。按照石化财务公司
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 2.9%预测,公司 2016 年度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
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
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关于 2016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