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 6 月 11 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我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我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参加了 2015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深
交所的相关要求,我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被选举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后,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
事会会议,我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无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
2015 年度,我列席了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相关议案进行
事先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谢永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人选,王峻乔先生、谷玉洪先
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赵进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
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
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
3、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
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和提供劳务、采购货物及水、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
取土地租赁费时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5、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
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
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贷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述关联存贷
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石化盛骏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7、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8、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处
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能够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9、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0、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1、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12、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13、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关于出售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
公司沙市钢管厂武汉分厂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2)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费用支出,资产
转让的作价依据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14、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80 号核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25,748,837.62
元(即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三、2015年度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
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
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2015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审议与监督对公司级管理人员2015
年度薪酬考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金隆
2016年4月28日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 6 月 11 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我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我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参加了 2015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深
交所的相关要求,我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被选举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后,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
事会会议,我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无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
2015 年度,我列席了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相关议案进行
事先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谢永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人选,王峻乔先生、谷玉洪先
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赵进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
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
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
3、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
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和提供劳务、采购货物及水、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
取土地租赁费时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5、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
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
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贷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述关联存贷
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石化盛骏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7、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8、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处
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能够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9、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0、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1、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12、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13、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关于出售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
公司沙市钢管厂武汉分厂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2)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费用支出,资产
转让的作价依据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14、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80 号核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25,748,837.62
元(即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三、2015年度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
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
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2015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发展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了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研究
并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审议与监督对公司级管理人员2015
年度薪酬考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对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意
见,对公司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审阅了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三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查看,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黄振中
2016年4月28日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 6 月 11 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我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我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参加了 2015 年
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深
交所的相关要求,我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被选举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后,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
事会会议,我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无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
2015 年度,我列席了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相关议案进行
事先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谢永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人选,王峻乔先生、谷玉洪先
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赵进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
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
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
3、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
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和提供劳务、采购货物及水、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
取土地租赁费时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5、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
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
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贷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述关联存贷
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石化盛骏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7、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8、2015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处
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
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能够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9、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依据公司所提供及我所能取得的资料,
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10、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1、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12、2015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其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
13、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关于出售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
公司沙市钢管厂武汉分厂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
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2)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费用支出,资产
转让的作价依据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14、2015 年 12 月 30 日,对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80 号核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25,748,837.62
元(即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三、2015年度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
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
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2015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对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意
见,对公司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审阅了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三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查看,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潘同文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