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董 事候选 人声 明
本人赵利新,已 充分 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山西潞安环保能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
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山西潞安环
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 、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 上法律 、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根据 《上 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及相关规定取得
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纪录 :
(一 )近 三 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公 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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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一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般份有限公 司在内,本 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 山西潞安环
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革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各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 四类资格乏一。(本 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请 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 担任 山 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 受
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 自出现i该 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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