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9 1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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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53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向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

款人民币 1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所持有的海南公司 77%的出资额

(本公司持有海南公司 7700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 77%)提供质押担

保,本次借款期限为 4 个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海南公司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

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海南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实质上控制海南公司的经营,因应贷款方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

因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1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广

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森林业”)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根据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国森林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国森林

业经审计净资产值协商确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6】

第 10375 号 审计 报告 ,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国 森林业 经 审 计总 资 产 为

26,541,856.82 元人民币,净资产 20,175,005.83 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6,239,143.75

元人民币,净利润 2,517,577.74 元人民币。

根据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正诚资报字第

2016044 号评估报告显示,国森林业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

币 2,151 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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