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系三房巷集团以折价转让5%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支付顾问
服务费,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所约定的相关
情形,股份转让将不会实施。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日前,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的《关于
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告知函》:三房巷集团与蝶彩资产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蝶彩资产”)签订了《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若蝶彩资产所提供
顾问服务达到三房巷集团要要求,三房巷集团可以折价转让5%本公司股票的方式
或者以现金方式向蝶彩资产支付顾问服务费。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双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三房巷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491,960 股(质押股份
160,491,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3%,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蝶彩资产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拟转让公司股份情况
2016 年 4 月 28 日,三房巷集团与蝶彩资产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聘
请蝶彩资产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经双方协商,顾问服务期间(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若蝶彩资产顾问服务达到三房巷集团要求,三房巷
集团将支付顾问服务费,可以折价转让 5%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或者以现金方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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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支付顾问服务费。
若蝶彩资产选择以折价转让 5%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收取顾问服务费用,三房
巷集团与其(或蝶彩资产指定第三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
易方式转让三房巷集团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 5%股票(即 15,944,885 股,若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做相应调整),股
份转让单价以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的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票二级市场收盘
价的 95%(即为前述约定的折价方式)计算。若蝶彩资产选择以现金方式收取顾
问服务费,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三房巷集团将不再转让所持公司
股份。
若蝶彩资产所提供顾问服务达到三房巷集团要求,且选择以折价转让 5%本
公司股票的方式收取顾问服务费用,双方将于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转让约定股票的手续和流程。转让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转让方股东名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三房巷集
161,491,960.00 50.33 145,547,075.00 45.33
团有限公司
本次受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受让后持有股份
受让方股东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蝶彩资产管理(上
0 0 15,944,885.00 5.00
海)股份有限公司
注: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做相应
调整。
三、股份转让不会实施的情形
1、蝶彩资产提供的顾问服务未达到三房巷集团的要求;2、蝶彩资产选择以
现金方式收取顾问服务费,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3、若蝶彩资产
选择以折价转让 5%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收取费用而未支付相应股份转让款的,则
视为其放弃收取顾问服务费。上述三种情形发生其中之一,三房巷集团股份转让
将不会实施。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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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实施本次拟转让部分股份计划,将不会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
形,三房巷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 45.3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截至目前,三房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60,491,960 股股权(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50.33%)全部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质押期间,协议约定的以折价
转让 5%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将不会实施。
3、2016 年 2 月 25 日,三房巷集团向公司提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时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该承诺仍在履行中,在承诺
履行期间,协议约定的以折价转让 5%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将不
会实施。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三房巷集团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情况。
4、三房巷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最近一年内,三房巷
集团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5、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三房巷集团《关于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告知函》
2.双方签订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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