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4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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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开金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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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65,080,353.16 685,244,800.09 -2.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707,462.71 33,252,115.84 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138,130.62 29,463,910.31 -4.5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5,261,543.43 3,368,396.28 3,618.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58 0.1241 1.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58 0.1241 1.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 1.40% -0.0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137,238,248.91 7,083,028,566.39 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555,122,738.35 2,521,415,275.64 1.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660,490.7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3,596.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24,754.70
合计 5,569,332.0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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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35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商晓波 境内自然人 48.24% 129,280,000 96,960,000 质押 16,000,000
邓烨芳 境内自然人 13.81% 37,000,000 质押 13,390,000
施建刚 境内自然人 2.06% 5,519,100
邓滨锋 境内自然人 1.34% 3,600,000
商晓飞 境外法人 1.34% 3,600,000
商晓红 境内自然人 1.34% 3,600,000 2,7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家 1.28% 3,430,2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万胜平 境内自然人 1.23% 3,300,000 2,475,000
长盛创富资管-
宁波银行-长盛
创富-盛鸿 1 号 其他 0.96% 2,586,100
特定资产管理计
划
安徽鸿路创投合
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7% 1,520,000 质押 1,520,000
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邓烨芳 3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000,000
商晓波 32,3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320,000
施建刚 5,519,100 人民币普通股 5,519,100
邓滨锋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商晓飞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30,200 人民币普通股 3,430,200
长盛创富资管-宁波银行-长盛 2,586,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8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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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盛鸿 1 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安徽鸿路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
1,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0,000
伙)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1,427,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27,500
能险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财
富*聚金 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1,0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0,000
托计划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商晓波和邓烨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万胜平、商晓红(本公司控股
股东商晓波的姐姐)为公司董事;股东邓滨锋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邓烨芳的弟弟、股东商
晓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的姐姐,安徽鸿路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管持股企业,长盛创富资管-宁波银行-长盛创富-盛鸿 1 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公司
说明
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董事万胜平先生通过长盛创富—盛鸿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未知与其他 4 名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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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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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
制人商晓波、
邓烨芳及股
东商晓红、商
晓飞、邓滨
峰、商伯勋承
诺:公司股票
上市三十六
个月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所持公司股
份的 25%;在
离职后的半
年内,不转让
上市公司主 所持有公司 2011 年 01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要股东 的股份,在申 04 日
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公司其
他股东万胜
平、柴林、何
的明承诺:在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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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的
25%;在离职
后的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
有公司的股
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为避免与同
业竞争和保
护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
制人商晓波、
邓烨芳夫妇
承诺如下:1、
目前未以任
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控 2009 年 11 月
相同或相似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股股东 20 日
的业务,未拥
有与股份公
司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控
股公司、联营
公司、合营公
司及其他企
业,将来也不
会从事与股
份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
务。2、不会
直接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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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与股份公
司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企
业和资产,不
会以任何方
式为竞争企
业提供帮助。
3、如果将来
因任何原因
引起本人与
股份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
本人将积极
采取有效措
施,放弃此类
同业竞争。
公司实施了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就本
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
行权资金安
排承诺如下:
公司不为激
2012 年 01 月 2016 年 1 月 5
股权激励承诺 上市公司 励对象依本 严格履行
06 日 日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获取
有关股票期
权提供贷款
及贷款提供
担保和其他
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股 自 2016 年 1
东商晓波先 月 8 日起的六
生、邓烨芳女 个月内不通
2016 年 01 月 2016 年 7 月 7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士、公司董事 过二级市场 严格履行
07 日 日
万胜平先生、 减持其直接
商晓红女士、 持有或通过
公司高管汪 资管计划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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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胜先生 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3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181.47 至 11,935.91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181.47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详见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鸿路钢构:
2016 年 01 月 1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 年 1 月 15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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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鸿路钢构:
2016 年 03 月 2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 年 3 月 22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
详见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鸿路钢构:
2016 年 03 月 2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 年 3 月 29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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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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