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传利)
本人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海航投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任职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
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 10 次第七届董事会
会议。
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等
方式,全面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与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有关
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
所有董事会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 年 6 月 25 日 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 年 6 月 26 日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同意
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2015 年 7 月 4 日 同意
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2015 年 7 月 29 日 同意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5 年 8 月 4 日 同意
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9 月 8 日 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 同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同意
和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北京石景山酒店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同意
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11 月 19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关于转让北京亿城、江苏亿城、北京阳光四季股权暨关联交易
2015 年 11 月 19 日 同意
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华安保险7.143%股权关联
2015 年 12 月 9 日 同意
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六方签署合作框架
2015 年 12 月 9 日 同意
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主持
召开及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本人
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对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任职,公司战略发展,公司薪酬与考核事宜等事宜认真分析,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
理建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的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履行独立董事其他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情况,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并表现出
了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多次给公司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
水平的不断提升,起到了作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代言人的作用。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报告期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培
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
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
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杜传利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