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0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约定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结
算业务服务、贷款业务服务、票据业务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其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信贷服务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控集团财
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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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
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6年4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有效表决票为13票,其中1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重组,没有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①名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4 楼 10 层
③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④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⑤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2886211Q
⑦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
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
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
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⑧主要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1%股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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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持有 39%股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
⑨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
成立时 现时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鄂萌 王立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95182.63万元,净资
产为82830.34万元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978.74万元,净利润为2256.10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249570.73万元,净资
产为84519.62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758.69万元,净利润为3820.5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控集团财务公司41%股权,本公司持有北控集
团财务公司20%的股权。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
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担任董事。
4、履约能力分析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
模大,财务指标正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结算业务服
务、贷款业务服务、票据业务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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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信贷服务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
准利率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比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
准利率的 30%。
2、结算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最优惠费率执行。
3、贷款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
政策执行,且不高于中国境内的一般商业银行当时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
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5%。
4、其他金融服务
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获得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
务时,执行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服务的最低费率或最优
惠的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按照“用款自由”的原则,无条件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支付要求。
(2)结算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
资金结算、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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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收付服务,以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
算业务。
(3)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北控集
团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
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4)票据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北
控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签发电子商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5)其他服务: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同意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为
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
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2、服务费用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协议双方按照公允、公
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并按以下标准收取:
(1)办理存款业务,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
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2)通过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收支结算业务,按最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发放贷款的利率,按同期人民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且不高于中国境内的一般商业银行当时向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获得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
融服务时,执行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服务的最低费率或
最优惠的利率。
3、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
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应协助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监控实施以下措施: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存款,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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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4、风险控制
(1)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
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2)存款业务期间,北控集团财务公司须定期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年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为确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北控集
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
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
情权和干预权。
(4)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
难的实际需要,由北控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5)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北控集团财务
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时,由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母公司对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存款余额安全提供承诺保证。
(6)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应于事件出现之日起 4 小时内书
面告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动配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启动和
实施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a.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b.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c.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d.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北控集团财务公
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e.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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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g.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h.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协议的期限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北京燕京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之
后,择日签署相关协议。
六、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评估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款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
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同时,本公司对在财务公
司存款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并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未发现财
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受托
经营等金融产品成为成员单位之间互相融通的平台。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接
受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将更好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另外,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资本充足率高, 具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收益,作为其股东,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
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
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因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
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交易时不会出现导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受
损的情况。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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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交易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
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事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设置存款额上限符合谨慎性原则,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北控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进行
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
(3)关于《风险处置预案报告》: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
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草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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