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
我们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深入公司现场调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权,保证
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也没
有缺席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发生。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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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职务 本报告期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白金荣 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 6 3 3 0 0 否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李树藩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 6 3 3 0 0 否
李中根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6 3 3 0 0 否
会委员
莫湘筠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与审 6 3 3 0 0 否
计委员会委员
朱立青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4 2 2 0 0 否
陈英丽 原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2 1 1 0 0 否
(离任) 任
(注:2014年10月,陈英丽女士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务。2015年5月6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朱立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朱立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内,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
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三)出席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
议。
姓名 在专业委员会职务 应参加专业 实际参加专业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白金荣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5 5
李树藩 提名委员会主任 2 2
李中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 2
莫湘筠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6 6
朱立青 审计委员会主任 2 2
陈英丽(离任) 原审计委员会主任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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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14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避免同业竞争情况、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1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
(四)201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将《关于向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认可函,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
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
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公开,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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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2014年年报编制中的履职
2015年度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在公司2014年
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
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
度建设、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
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
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任职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各委员会均按其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责任,定期召开专
门委员会会议,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性,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过
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监督实施过程、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过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过程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做到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
全面的事后评价,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
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六、建议和意见
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持续提高。2015
年,公司应继续抓住机遇,积极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建设,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从而获得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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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九、独立董事人员变动情况
2014年10月31日,陈英丽女士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2014年12月5日,李中根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015年1月12日,白金荣先生因个人原
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对此,公司已进行了信息披露。上述各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独立董事的
辞职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时生效,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各独立董事仍按
照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2015年5月6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朱立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朱立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中根先生、白金荣先生的辞职在增
补的独立董事就任时生效,在增补的独立董事就任前,仍按照规定继续正常履行
职责。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直在积极选聘合适的独立董事
人选,公司需要具有五年以上财务、法律经济、经营等方面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
独立董事,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
十、2016年工作重点
公司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为独立董事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各项有利条
件。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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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们将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2016年,我们仍将继续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为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白金荣 李树藩 李中根 莫湘筠 朱立青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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