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于2016年4月27
日召开,审议《关于确定2015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报酬及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北京控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受
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上述议案事项通知
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金荣 李树藩 李中根 莫湘筠 朱立青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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