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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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16-048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概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

区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

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因红塔仁恒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原有贰亿五千万

元的授信到期,现向该银行申请续期,申请一年期人民币 2 亿元(贰亿元)授信

融资。公司拟为该项融资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红塔仁恒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原有壹亿元的授信到期,

现向该银行申请续期,申请一年期人民币 1 亿元(壹亿元)的授信融资。公司拟

为该项融资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批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共 9 名董事出席,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

司将为红塔仁恒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获批准本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批

准控股子公司之间 4 亿元的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提供

1

的担保额为 22 亿元。此外,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已批准本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批准控股子公司之间 4 亿元的互担保额度,其中由公司对红

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 亿元。在本议案所述担保生效后,公司

董事会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已批准有效额度为 21.988 亿元,未解除担保责任

的对外担保余额(即实际使用的担保额)为 11.10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1 年 2 月 11 日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黄欣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

7、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8、关联关系:红塔仁恒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41.9653%的

股权。

9、被担保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或 注册资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服务 本

24,360.

2015 年 9909 万 430,920.48 270,795.87 183,013.41 10,308.28 10,120.40

白卡纸、液

美元

体食品包装

60,000

2016 年一 原纸

万元人 453,473.31 267,270.71 44,415.52 512.43 523.01

季度

民币

备注:2015 年为已审计数据,2016 年一季度为未审计数据。

2

三、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

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本公司红塔仁恒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该公

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及该控股子公司

的整体利益。红塔仁恒的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

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红塔仁恒提供担保。

上述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中,本公司已就非全资子公司

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沟通,结果

如下:

1、红塔仁恒其他股东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对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具体

原因如下:(1)、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使红塔仁恒的股东云南红塔集团

有限公司未能承担为其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2)、红塔仁恒公司的其

余少数股东龙邦国际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仁恒工业有限公司均为境外法人,境内金

融机构未能对其资信能力进行系统评估,因此上述境外法人均不能作为担保主体。

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将承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

2、公司上述担保由红塔仁恒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提供方红塔仁恒资产总额大、经营实力强,2015 年末净资产达

270,79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16%,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稳定,有足够的能

力对本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董事会逐笔审批的担保总额

度为人民币 22.94 亿元(不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38,277,232.13 元的 118.35%。除了对子公司担保之外,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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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度为 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 18.06%。

截止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合同余额(即实际

使用的担保额)为人民币 11.24 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使用担保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1,938,277,232.13 元的 57.99%。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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