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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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北京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金

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有关要

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

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

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部门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在财务部下设工作组,由财务部协调

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财务公司的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

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一

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

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小组具体执行风险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

提供相关信息。

2、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

1

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

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3、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

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

近一期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

小组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

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

公司的月报及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

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

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

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集团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

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五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

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

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

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七)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

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

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

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

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

3

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

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

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

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

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北京控股集团

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八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

重新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或全部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

第九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

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预案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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