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由控股子

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公司持股 75%)先在香港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奥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奥升投资”),再由奥升投资收

购关联方灿星网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灿星网通”)的全资子公司灿坤先端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灿坤先端智能”)100%股权。奥升投资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收到台湾主管机关核准收购先端智能 100%股权的相关函件,灿星网通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收到奥升投资收购先端智能全部股权的收购款美元 968,545.48

元。 2016 年 4 月 19 日已完成股权转让商业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依《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此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视同合并后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追溯调整 2016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

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经过认真阅读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

阅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国家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

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涂连东

2016 年 4 月 2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