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为限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
担保责任1200万元人民币,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的项目建设和发展需
要,芜湖天量锂电池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未来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均会有比较好的提升,芜湖天量将具有相应的偿还
债务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反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项反担保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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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
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袁 泉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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