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就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物资集团持有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项目公司”)的少数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
展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运转更加顺畅,项目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
业政策导向,具备较大发展潜力,项目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本次投资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收购物资集团持有项目
公司的少数股权。
独立董事: 胡剑平
林 峰
何德明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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