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应回避表决。
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
估,符合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其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出具的风险
评估报告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