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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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吉强先生、朱建忠先生、徐

冉先生、张卫兵先生、周华先生、张郭一女士、丁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顾建平 张彩虹 周中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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