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
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结合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原料稳定供应和降低采办成本,是必要和可行的。董事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高明芹 胡元木 李德峰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