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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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

签署合同文件,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

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且鉴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西青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购买的 0.5 亿元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

币公司理财产品第一个理财期已到期(详见 2016 年 4 月 1 日相关公告),本次公司

继续滚动购买该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交易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 元)。

4、产品成立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5、产品到期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6、最高年化收益率:2.90%。

7、投资范围:本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

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

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

资产。

二、本期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及计算

1、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收益

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45%。计算公式为:销售手

续费=理财资金总额×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销售手续费在产品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分配。

资金保管费:资金保管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00%。计算公式为:资金保

管费=理财资金总额×资金保管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00%。计算公式为:资产管

理费=理财资金总额×资产管理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

收益。分配完客户本金和按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的理财收益后,剩余部分将作

为平安银行手续费收入。

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

要求或税务相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

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2、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90%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当前可投资资产的预期加权投资收益率扣除银行

销售手续费率、资金保管费率、资产管理费率后测算而得。

3、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

理财收益额=理财金额×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以当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限)×实际理财天数/365。

三、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平安银

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

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

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

违约、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情形,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

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2、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

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本产品的发行。如平安银行

停止本产品发行,或者本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产品计划发生量的上限,投资者将

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发生

量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成

立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

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

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5、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平安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式

确定,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

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若本产品

设有开放期,则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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