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85 证券简称:东北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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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苏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小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钱扣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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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984,374.39 28,813,616.47 -3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64,568.84 -2,657,816.28 -7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714,175.72 -2,666,759.80 -76.7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743,776.04 -22,130,564.06 6.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3 -0.0030 -2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3 -0.0030 -233.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 -0.90% 下降 0.69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64,065,105.09 483,445,718.25 -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1,709,632.72 296,987,112.46 -1.7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9,602.74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5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8
合计 49,606.8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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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5,86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 境外法人 29.42% 256,983,999
司
苏州青创贸易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9.33% 81,494,850
团有限公司
徐开东 境内自然人 0.92% 8,000,000
史宇波 境内自然人 0.46% 4,050,400
东海基金-工商
银行-东海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2% 3,669,000
-工行-鑫龙 78
号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中达软件开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1% 3,550,000 3,550,000
发公司
曾少章 境内自然人 0.39% 3,383,200
刘辉 境内自然人 0.31% 2,682,249
梁留生 境内自然人 0.30% 2,615,500
胡立 境内自然人 0.25% 2,166,76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56,983,999 境外上市外资股 256,983,999
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81,494,850 人民币普通股 81,494,850
徐开东 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
史宇波 4,050,400 人民币普通股 4,050,400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
3,66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69,000
-工行-鑫龙 78 号资产管理计划
曾少章 3,383,200 人民币普通股 3,3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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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2,682,249 人民币普通股 2,682,249
梁留生 2,61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615,500
胡立 2,166,760 人民币普通股 2,166,76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78,800 人民币普通股 2,078,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无
说明
股东“徐开东”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8,000,000 股;
股东“史宇波”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636,900 股;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曾少章”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3,362,200 股;股东“梁留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 1,171,8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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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22日,股份转让双方已经办理完毕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上市公司拟将附属子公司新东北电气(锦州)
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等资产出售,拟购买智能软件开发和智能硬件研发、生产,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公司的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互联网软件行业,公司聘任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出售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申威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收购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正在进行过程中,公司正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项工作。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持有东北电
苏州青创贸
气的股份通 2016 年 01 月 完全遵守承
股改承诺 易集团有限
过深圳证券 22 日 诺
公司
交易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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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价格
不低于人民
币 5 元/股。
承诺不会以
任何形式直
苏州青创贸 接或间接地
避免同业竞 2015 年 11 月
易集团有限 从事与上市
争 23 日
公司 公司构成实
质性竞争的
业务。
苏州青创贸
易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
苏州青创贸 人员承诺在
买卖上市公 2015 年 11 月
易集团有限 《转让协议》
司股票 23 日
公司 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东北
电气股票的
情况。
承诺将与上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市公司在人
苏州青创贸
作承诺 保证上市公 员、财务、资 2015 年 12 月
易集团有限
司独立性 产、业务和机 23 日
公司
构等方面相
互独立。
在成为东北
电气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后将
严格履行股
东义务,严格
遵守中国证
苏州青创贸
监会《上市公 2016 年 01 月
易集团有限 减持股份
司大股东、董 12 日
公司
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
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
[2016]1 号)中
关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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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大股东减
持股份的相
关规定。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期后事项
1、2016 年 4 月 25 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青创”)告知函,以 2 亿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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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出资持有苏州青创 25%股权投资的上海景权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景权”)的股东发生股份转让:上海景权原股东为王
政和吴怡莎,分别持有上海景权 90%和 10%的股份,现已分别转让给单小飞和张耀,其中单小飞持有 90%股份,张耀持有
10%股份。
上述股东股份转让行为不影响苏州青创股东的持股结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钧,刘钧与王政、吴怡莎仍保持一致行动人
关系。
2、2016 年 4 月 6 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分配该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 37,000,000.00 元,且按照该公司股东沈阳凯毅电气有限公司、高才科技有限公司
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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