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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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6-01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

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

际出席九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志亮、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左

月夕、徐斌、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

会主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

文同时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

推荐李智超先生、王世先先生、付勇先生、徐斌先生、侯铎先生、肖连丰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李智超先生、王世先先生、

付勇先生、徐斌先生、侯铎先生、肖连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

推荐王琳(1)女士、王琳(2)女士、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王琳(1)女士、王琳(2)

女士、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

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候选人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8 万元人民币(税后),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

累积投票制)

1.1 关于选举李智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王世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付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徐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侯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肖连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

积投票制)

2.1 关于选举王琳(1)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王琳(2)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4.1 关于选举李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2 关于选举邢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3 关于选举邓骥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智超,男,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担

任河南平原光学仪器厂工程师,河南中光学薄膜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阳利达光电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南

方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带头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中光学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李智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世先,男,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技

术科研所技术员,河南中南光电仪器厂安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光学集团

镜头公司总经理,利达光电客户中心副总监,利达光电副总经理。现任河南中光

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世先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勇,男,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南

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新品研制部技术员,制造五部副部长,新品研制部副部长,

薄膜工程部部长,利达光电薄膜技术研究所所长,研发中心副总监、总监,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斌,男,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工程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

济师。曾任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处计划员、副处长,湖北华强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部长,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

董事会秘书,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交流,主持

工作),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代表(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徐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侯铎,男,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外国语学

院日语语言文学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职员,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摩托车产业办公室工程师。现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民

品事业部计划投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

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侯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所任职情形之外,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肖连丰,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1963 年出生,本科。曾任北京远东仪

表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日本三和精密株式会社中国事务主管。现任日本清水产

业株式会社总经理、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天源清水科贸

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源清水(上海)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胜光电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肖连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14,5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肖连丰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琳(1),女,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红

外材器部助理、对俄合作项目经理、外经处进出口项目经理、民品处副处长,北

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秘书长,利达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琳(1)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琳(2),女,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硕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原电子

部北京物资供应办事处会计员、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

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石油经济研究所所长。现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琳(2)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志宏,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本科。曾任河南商水县舒庄一中、

白寺一中、白寺二中教师。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志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对董事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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