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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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精艺股份与佛山市亚亮电工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亮电工”)进行关联租赁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查了精艺股份《公司章程》及其它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与相关管理人员就关联租赁的详细

内容及对公司业务情况的影响进行沟通,并且审阅了本次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所涉

及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等,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审议程序

(1)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出租部分厂房、办公室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出租部分厂房、办公室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欣已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整合经营资源,盘活公司资产,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公司部

分闲置厂房和办公场所对外出租,其中关联方亚亮电工向精艺股份租赁厂房、办

公室,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15.98 万元,期限为 9 个月到 1 年不等,详见下表:

承租方名 租赁 租赁 租赁面积 租赁起始

租赁终止日 合同总金额(万元)

称 资产 用途 (平方米) 日

厂房 仓储 450 2015.4.1 2016.3.31 6.48

厂房 仓储 682.5 2016.4.1 2016.12.31 7.37

佛山市亚

亮电工设 办 公

办公 37.73 2015.4.1 2016.12.31 1.21

备有限公 室

司 办 公

办公 37.73 2015.9.1 2016.12.31 0.92

合计 - - - 15.98

3、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名称 佛山市亚亮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委会北围工业大道 11 号之五的办公大楼二楼

住所

南向第四间办公室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亚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 万元

电线电缆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相关设备的安装服务;

经营范围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现任监事陈欣持有佛山市亚亮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40%股份,同时担

关联关系

任该公司监事职务。

4、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原则

精艺股份与亚亮电工发生的关联租赁,其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5、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精艺股份与亚亮电工毗邻,上述关联租赁系公司盘活公司资产,降低运营

成本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与关联方亚亮电工发生的关联租赁

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亚亮电工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6、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租

部分厂房、办公室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亮电工的关联租赁交易。

(2)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租

部分厂房、办公室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亮电工的关联租赁交易,关联监事陈

欣已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议案时,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出租部分厂房、办公室的议案》。

7、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亚亮电工向精艺股份租赁厂房和办公场所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精艺股份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条款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东茂 邹卫峰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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