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股份: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1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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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有2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

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蔡祥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5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并发表了意

见。

2、201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信永是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3、201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

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4、201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

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并对其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

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

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年度内控部门工作情

况及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蔡祥、黄奕鹏、王建中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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