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针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8,118,567.89元,,加上上年度结转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503,272,629.09 元 后 , 本 期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511,391,196.98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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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对 2015 年度财务审计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
们将督促董事会落实解决公司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采取的
措施,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我们认可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
2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内容,审计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
采取的措施。
4、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切实措施, 履行社会责任,
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五、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
司决定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
司决定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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