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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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李敏、独立董事胡

居洪及董事陈焕智3名成员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一)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对201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如下工作:

1、201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审财务报表

及公司财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初步确定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发表审阅意见及要求。

2、201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

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

1

3、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报

表及附注、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公司 2014年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二)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2015 年 8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

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四)2015 年 10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

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

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从聘任以来一

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的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1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决定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披露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与公司实际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

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按时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

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指导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对于已识别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积极进行整改,持续改进

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

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各项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敏 陈焕智 胡居洪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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