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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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 号文)核准,浙江诺力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3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67,400,000.00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2,709,045.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690,955.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5]9 号)。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新增年产 22,000 台节能型电动工业车辆

1 213,00

建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9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8,000

合计 32,46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 17,479,660.9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告编号:

2015-013)

2、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新增年产 22,000 台节能型

1 12240 2400.61

电动工业车辆建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01 276.5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3 0 0

营运资金项目

总计 14141 2677.1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本次拟对新增年产 22,000 台节能型电动工业车辆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期的主要原因是:1、政府处理地面作物时

间较长;2、项目所在地块地质条件较差,勘察后论证建设方案所耗时间较长;3、

建设方案和立面效果经政府部门规划例会审核所耗时间较长;4、在实际施工过

程中,由于设计单位考虑地质条件对厂房基础多次修改调整,影响施工进度。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调整新增年产 22,000 台节能型电动工业车辆建设项

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经公司谨慎测算,该募投项目调整前后

分别如下:

1、调整前:

单位:万元

建设期 投产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T+1 年 T+1.5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22,000 台电动车项目 12,240 5,245 1,539 1,538 738 21,300

技术中心项目 1,901 1,268 - - - 3,169

附注:建设投资在建设期投入,铺底流动资金在投产期投入;T 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日。

2、调整后:

单位:万元

建设期 投产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2,000 台电动车项目 10732 6537 1005.39 625 21300

技术中心项目 1630 1191 71.46 - 3169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调整

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

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

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

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出具了《关于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

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诺力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诺力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在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所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诺力股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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