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钟科先生、财务总监
孙新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钟科先生、孙新先生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均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
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聘任钟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聘任孙新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