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的目的
黄金、白银及铜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开展黄金、
白银及铜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
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部分产品预期利润。
二、开展的业务品种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银延期交货业务和上海期货
交易所铜期货合约、银期货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 2016 年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
民币。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则须上报董事会,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公司《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
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价格微小
的变动就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失。
3、操作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
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流动性风险:当公司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
损失。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
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境内交易所交易,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
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
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流程》规定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
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
流程、审批流程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
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