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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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除上述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外,审计委员会在 2015 年年度报告审

计期间,还组织了两次与年报审计会计师的沟通见面会。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为 12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

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内部审计的年度工作思路,并指导、监督内

部审计工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

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

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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