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会 A 专审字(2016)0068 号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城股份”) 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16年4月26日出具了亚会A审
字(2016)0212号带强调事项段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现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
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2014 年 3 月 4 日、5 月 21 日、10 月 9 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
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及“附注十五、2”
所述:(1)成城股份 2015 年主业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其孙公司上海君
和公司虽然取得了 9.85 亿元的营业收入,但毛利额仅 566 万元),部分子公司仍处于停
业状态,逾期借款等诉讼败诉导致的需清偿债务尚未清偿。成城股份对外担保中被担保
人已逾期两项共 3.81 亿元,虽然其中 3.31 亿元贷款,被担保人正通过清收债权筹资并
和银行协商解决办法,另 5000 万元贷款已被银行转让,但仍未能完全消除履责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成城股份管理层正在探索改善措施,但未能消除我们因此事项对成城股
份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2)成城股份 2014 年 4 月 30 日以前,账外开具了大量的商业
承兑汇票;2014 年 7 月 26 日,成城股份在上海证交所发布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
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成城股份联系,进行确认登记。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 4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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