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财务
报表出具了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2014年3月4日、5月21日、10月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
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
终结论。
2、作为强调事项段说明的事项:
(一)成城股份2015年主业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
且形成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坏账准备转回和违约金收入,部分子公司继
续处于停业状态,逾期借款、非正常经营诉讼败诉导致的需清偿债务
尚未清偿。
(1)成城股份对外担保3.31亿元,被担保单位的借款已经逾期,
虽然被担保单位正在与其债务人和贷款银行协商解决办法,但并未消
除其担保责任。
(2)成城股份对天津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5000万元,逾期后,
银行将其债权转让,但并未消除其担保责任。
(3)成城股份2015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孙公
司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虽然取得了9.85亿元的营业收入,但毛
利额仅566万元,毛利率仅为0.57%。
综上情况,我们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能够好转存在疑
虑。虽然成城股份公司管理层正在研究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成城股份2014年4月30日以前,账外开具了大量的商业承兑
汇票,2014年7月26日,成城股份在上海证交所发布对商业承兑汇票
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成城股份联系,进行确认登记。
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47,1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登记和确认,
成城股份也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日后
2年内仍存在诉讼风险。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
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便
于中国证监会尽快得出结论。同时在2015年的工作基础上,公司仍将
通过积极应诉、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协商沟通,最大程度免除不应
由公司承担的一切债务责任并推动公司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将继
续积极追讨公司应收债权,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按照相关计划积极偿
还公司的债权,以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并使
公司具备充沛的资金恢复贸易板块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在保持商业地
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同时,重点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
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公司将加强公司
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