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关于公司签署宁波东睦嘉恒增资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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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3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签署宁波东睦嘉恒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对外投资增资协议,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5,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此次

新增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 12,500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须提交宁波东睦嘉恒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协议各方授权批准后生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置业”)、宁

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广”)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宁波市签署了《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1、同意将宁

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5,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2、同意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 12,500 万

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50%,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出资

5,00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20%,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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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35

金出资 7,50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30%。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芦德宝、曹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有关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决策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7~018、(临)2016-022。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公司: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 8 号

法 定代表人:张旭忠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35 年 11 月 26 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对方当事人一: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忠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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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9 日

经营期限:2062 年 05 月 08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投资咨询服

务;商务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龙湖置业系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在宁波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的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龙湖地产有限公司系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960,在 2014 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

合实力 TOP10”排名第八。

龙湖置业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关系。

除共同投资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外,龙湖置业与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任何业务往来。

2、对方当事人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

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九号 889 室

法定代表人:唐佑明

注册资本:3,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

有关新金广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公司

《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

除共同投资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外,新金广与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任何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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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址:慈溪市慈东工业区天叙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忠

乙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芦德宝

丙方: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九号 889 室

法定代表人:唐佑明

鉴于:

甲、乙、丙三方(以下或简称“各方”)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就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相关地块的合作开发事宜签署了《关于宁波市

鄞州区中河地段相关地块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

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按主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了宁波东睦嘉恒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嘉恒”)。东睦嘉恒注册资本金为人

民币 35,000 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并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 YZ06-08-(e1)地

块。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已将鄞州区中河地段相关地块的竞买

保证金由挂牌起始总价的 20%提高至 50%,以及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

段 YZ06-08-(e1)地块的预售时间的推迟,致使项目的现金流峰值提

高。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将东睦嘉恒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5,00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60,000 万元,甲、乙、丙三方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按照甲方 20%,乙方 50%,丙方

30%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投入及分享收益(主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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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须按东睦嘉恒章程提交东睦嘉恒股东会批

准,及经协议各方授权批准后方可生效,并按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完成

相应的公司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协议系主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主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

协议内容为准。各方如拟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可以就本协议达成

新补充协议,新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新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本协议的

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目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相关事项说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增加公司的

投资收益,提高盈利能力,决定以自有资金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竞买公

司),开发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块房地产项目,竞买公司注册资本为

35,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 17,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出资 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出资 10,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相关地块之合作协

议》;2015 年 11 月 27 日,竞买公司——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公司

成立并获得了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15 年 12 月 17 日,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公司竞得鄞州新城区中河

地段 YZ06-08-e1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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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35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5-073、(临)2015-075、(临)2015-080~082、(临)

2015-084~085。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及 2015 年 11

月 12 日签署的《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相关地块之合作协议》的

履行及该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除竞买公司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

理公司的资本金现金出资会对公司资金安排有一定影响外,对公司当

期业绩暂时无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会对项目的经营成果带

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该《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及 2015 年 11

月 12 日签署的《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相关地块之合作协议》的

履行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

性。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及对策

协议履行需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按时出资到位。因此,公司相关部

门已根据协议对相应资金提前进行了安排。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的《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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