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阙泳、独立董事谢亨华、董事刘为权 3 名成员组
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阙泳担任召集人。
注:阙泳先生于 2016 年 2 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该辞职申请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阙泳先
生将继续按照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
责,完成了本职工作。
二、 2015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
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聘请事项、201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
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部分事项还发表书面意见。
三、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通过电话沟通、直接接触以及调查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 2014
年度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
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2)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提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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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5 年,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召开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交流会,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15 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201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事前沟通、
事中监控及后期核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具体如下:
(1)确定审计工作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一起就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
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达成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2)审阅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对《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经初步
审计)、《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经审计)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未
经审计)均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分别发表了书面的审阅意见。
(3)及时沟通,督促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
会就审计工作及有关重要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面谈、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以书面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会计师事
务所也以书面函件方式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起,就年审会计师关注的
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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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按照要求
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及总结》。
5、审计委员会换届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 总体评价
201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6年,我们将继续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监督职
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阙泳 谢亨华 刘为权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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