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文跃然,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文先生在人
力资源研究及教育领域拥有三十年的经验,在人力资源领域拥有多项研究成果,曾获国
家人事部“优秀论文一等奖”、“北京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项。现任中国人
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1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尹继东,男,1952年出生,管理学、应用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优秀教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教学名师,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尹先生多次发表
学术论文并出版学术著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国家教委项目一项、世界
银行项目一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及重要横向项目19项。获江西省第七届、
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自2015年5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阙泳,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江西省知联会常务理事。现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总会计师、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自2013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阙泳先生于2016年2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该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阙泳先生将继续按照规定履
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谢亨华,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拥有十余年法律
从业经验,熟悉企业运营,法律实务操作经验丰富,擅长处理疑难案件和复杂项目。现
任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自2014年10月起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说明:我们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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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5年度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我们亲自或者委托出席了各项会议,并认真审
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充分讨论和沟通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了会议,
详细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股东、经营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报告期内,
按照各自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分别召集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议各1次,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赞成相
关议案。
(二)现场考察
我们注重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实地调研,我们参加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14年度经营情
况的汇报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向我们就公司报告期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并在公司高管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公司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
我们还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阻碍、不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
资料,公司经营层定期通报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并积极配合和支持我们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让我们能较全面的了解公司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就重大事
项向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重点提醒。
(二)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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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我们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执
行及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薪酬的发放及披露与实际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6年1月,公司在年报披露前按照规定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
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就《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针对聘任程序与拟聘任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投资者回报,并坚持多年实施了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近5年
(2011年至2015年),公司向股东派发2010年度至2014年度现金红利合计4.6亿元,分红
总额占该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计达到40 %,真正使股东充分享
受公司发展的回报。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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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3月,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
们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评
估情况的汇报,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发展等四个委员会,除战略发
展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外,其他三个委员会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相关
意见,协助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日常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在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基础上,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2016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用的建议,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
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15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
谢。
独立董事:文跃然 尹继东 阙泳 谢亨华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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