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5年度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
国证监会令第57号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
配预案是合理的。
二、对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看了年报审计机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资质情况,中证天通持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50)。我们关注到中证天通在审计
过程中,其执业人员构成专业、合理,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表现出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
三、对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期末余额为零。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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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期末余额为零。
五、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证天通出具的《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证天通对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六、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规定,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王 耕
邓海根
彭文宗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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