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8: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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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转

让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转让公司持有的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给大

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快速调整公

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为做好转让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股权转

让有关规定聘请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制订了《徐州四方铝业

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方案》,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拟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49-2

号《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徐州四方铝业集

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4.98 万元,评估价值为-21,565.61

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即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款初步确定为人民币 1.00 元。所涉股权转让价款,在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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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后,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苏铝铝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铝公司”)和徐州博斯特机械有限公司在股权

转让前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仍由其本身承担。上海能源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与苏铝公司订立还款协议,约定苏铝公司须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海能源偿还 4 亿元、2017 年 3 月 31 日前

向上海能源偿还 3.67 亿元。本次收购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合法有

效。

3.会前公司就本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4.因本次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与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郭伟华 袁永达 谢桂英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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