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 2016-04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春兰国宾馆召开了本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梁锦海先生、葛智亮先生
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徐群先生、陶波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
司独立董事蔡柏良先生虽已提交辞职申请,但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因此蔡柏良先生仍具有表决权。会议由徐群
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91,282.52 元,母公司净利润
-13,322,542.5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651,776,533.38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4,569,566.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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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弥补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具备分
红条件。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交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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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较好地
完成了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
计费用为 85 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对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沈华平先生、陶波女士、唐宝华先生、吴颖琦女士、程小平先生、孙幼军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滕晓梅女士、王荣朝先生、谢竹
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还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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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编号:临
2016-0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华平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
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质管科副科长、供应科副科长,春兰驻合肥代表处首
席代表,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春兰动
力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春兰
(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春兰(集团)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陶 波女士,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泰
州市生物化学制药厂总经办办事员,春兰(集团)公司财务处出纳、总账会计,春
兰(集团)公司会计处副处长、处长,春兰(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春兰(集
团)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唐宝华先生,195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泰州
春兰销售公司太原分公司及石家庄分公司经理、济南管理公司及重庆管理公司副总
经理,泰州春兰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州星
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
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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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颖琦女士,1967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苏春
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质管科质量管理员、品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江苏春兰
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小平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县级泰
州市科委科技计划科副科长、科长,县级泰州市(海陵区)科委副主任,泰州市科
委(科技局)农业科技科科长,泰州市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经理,泰州市科技局农业
科技处主任科员。现任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幼军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江苏省交通厅航
道局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江苏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苏京沪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江苏汾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
总经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滕晓梅女士,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会计系教授、
系主任,兼任东台市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805)独立董
事。
王荣朝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二级律师。曾任江苏远闻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兼任无锡信
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0135)、江苏江南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601199)、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600220)独立董事。
谢竹云先生,197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曾
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助讲,江苏大学财经学院讲师。现任江苏大学财经
学院副教授、系副主任,兼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746)、扬州亚星客车
股份有限公司(600213)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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