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6--01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其中委托 1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国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报告期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163,827,662.72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6,382,766.27 元;按 5%提取任意
盈余公积 8,191,383.1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12,387,539.99 元,减去 2014 年度
现金股利和派发红股合计 717,709,295.00 元,减去提取的 2014 年度任意盈余公积
28,457,894.2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05,473,864.07 元。具体分配预案如
下:
按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148,334,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4,450,046.16 元。
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171,023,817.91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此项分配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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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提供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晓国先生、祝义亮先生、祝珺先生、沈晔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阅《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