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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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朗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

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公

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

见;

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屠银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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