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朗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
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公
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
见;
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屠银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