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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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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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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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

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838,873,939.11 852,010,294.22 -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 453,911,861.51 444,022,724.69 2.23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11,395,632.20 21,166,169.96 -46.16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9,283,161.19 170,549,862.32 -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 9,889,136.82 11,014,773.31 -10.22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9,239,364.89 10,246,424.23 -9.83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加权平均净资产 2.20 2.84 减少 22.54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4 0.16 -12.5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4 0.16 -12.5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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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415.9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746,658.03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

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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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23,091.46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4,789.41

合计 649,771.9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股东名称(全称)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数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高炎康 52,266,000 73.57% 52,266,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李逢泉 8,462,000 11.91% 8,462,000 无 境内自然人

陈赛球 3,074,000 4.33% 3,074,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杨 春 2,004,000 2.82% 2,004,000 无 境内自然人

干玲娟 1,224,000 1.72% 1,224,000 无 境内自然人

高文铭 1,000,000 1.41% 1,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杨增权 1,000,000 1.41% 1,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顾伯浩 210,000 0.30% 21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李建平 200,000 0.28% 2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刘新怀 200,000 0.28% 2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鲁亚波 200,000 0.28% 2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陈海波 200,000 0.28% 2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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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高炎康与干玲娟为夫妻,高文铭为高炎康与干玲娟之子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注:本公司股票上市日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杨增权、李建平、顾伯浩、童静芬、刘新怀、陈海波、鲁亚

波、姚建民、陈国焕、徐建华、杨姚来、吴杰、杨君沸、韩小红、邓科纪、朱以江、王伟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炎康、李逢泉、高文铭、杨增权、陈赛球、李

建平、顾伯浩、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

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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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玲娟女士系高炎康先生的配偶,其承诺:在高炎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高炎康先生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高炎康先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

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已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朗迪集团及朗迪集团的控

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朗迪集团的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

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朗迪集团或朗迪集团的控股企业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不

以任何形式支持朗迪集团及朗迪集团的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朗迪集团及朗迪集团的控股企

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朗迪集团及朗迪集团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其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

企业及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朗迪集团。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朗迪集团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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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但公司无合理正当理由

未能实际履行的,或公司未实际履行稳定股价预案项下其他稳定股价的义务,且公司控股股东未

能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的,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高炎康先生增持公司股

票,而高炎康先生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日届满后将对高炎康

先生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

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日届满后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高炎康先生持有公司73.57%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高炎康先生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高炎康先生无减持公司股份意

向。锁定期满后2年后,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

不得减持。

2、李逢泉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李逢泉先生持有公司11.91%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作除权处理)。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

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的承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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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

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

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

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

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

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

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4、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高炎康先生将在证券监管部门

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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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

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关于承诺的约束措施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以及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承诺:将切实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

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

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但公司无合理正当理由

未能实际履行的,或公司未实际履行稳定股价预案项下其他稳定股价的义务,且公司控股股东未

能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的,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高炎康先生增持公司股

票,而高炎康先生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日届满后将对高炎康

先生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

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日届满后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自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关于招股意

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

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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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补足。如公司董事长未能召

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5日内未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公司董

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60日内履行

回购义务及/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所作的各项承诺义务

为止。

4、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高炎康先生、李逢泉先生承诺: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擅自减持、违规转让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

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5、关于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确认:就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任何其他承诺,若其未履行相关义务,并由此导致发行人的任何

损失,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以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与发行人

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发行人所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炎康

日期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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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2,397,548.08 75,183,722.9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5,218,122.36 112,170,593.37

应收账款 138,564,214.44 101,092,983.70

预付款项 1,265,039.01 2,123,631.1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936,611.69 6,690,006.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73,406,409.15 157,409,329.8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166,435.39 5,287,101.16

流动资产合计 443,954,380.12 459,957,368.5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06,892,968.10 310,015,659.65

在建工程 354,811.81 1,869,078.6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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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4,636,930.97 75,145,776.8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840,917.82 1,542,188.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25,409.23 2,511,685.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68,521.06 968,536.8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4,919,558.99 392,052,925.70

资产总计 838,873,939.11 852,010,294.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6,000,000.00 167,5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6,879,072.28 32,228,015.33

应付账款 109,441,335.46 129,914,862.26

预收款项 229,093.36 1,193,045.3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9,017,610.06 11,537,588.75

应交税费 5,493,870.27 6,401,019.38

应付利息 190,835.44 254,616.2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954,438.41 3,559,941.9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440,000.00 2,44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32,646,255.28 355,029,089.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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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6,100,633.32 46,743,291.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8,539.00 1,318,539.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896,650.00 4,896,65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315,822.32 52,958,480.35

负债合计 384,962,077.60 407,987,569.5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1,040,000.00 71,04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49,052.76 2,249,052.7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165,191.06 20,165,191.0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60,457,617.69 350,568,480.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53,911,861.51 444,022,724.6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3,911,861.51 444,022,724.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38,873,939.11 852,010,294.22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267,417.43 15,848,138.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2,899,848.27 6,720,923.22

应收账款 25,439,552.77 15,631,226.78

预付款项 281,830.71 419,400.2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14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他应收款 136,717,996.20 166,372,754.55

存货 19,115,574.08 18,244,952.9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70,472.25 310,784.18

流动资产合计 202,992,691.71 223,548,180.5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4,000,000.00 64,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3,508,341.19 34,252,161.10

在建工程 32,093.85 49,769.2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1,677,486.46 11,770,191.1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16,687.54 820,902.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2,426.54 241,998.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02,488.20 25,606.8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7,109,523.78 111,160,629.19

资产总计 320,102,215.49 334,708,809.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28,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244,014.95 2,448,000.00

应付账款 19,217,286.71 19,645,434.54

预收款项 646,302.21 588,326.73

应付职工薪酬 1,168,344.46 1,770,995.52

应交税费 450,689.62 52,964.99

应付利息 29,163.75 45,458.4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176,404.87 18,216,402.7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流动负债合计 55,932,206.57 70,767,582.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6,068,103.91 6,152,595.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68,103.91 6,152,595.69

负债合计 62,000,310.48 76,920,178.5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1,040,000.00 71,04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58,279.61 1,858,279.6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165,191.06 20,165,191.06

未分配利润 165,038,434.34 164,725,160.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8,101,905.01 257,788,631.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0,102,215.49 334,708,809.77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合并利润表

2016 年 1—3 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59,283,161.19 170,549,862.32

其中:营业收入 159,283,161.19 170,549,862.3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6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营业总成本 147,765,029.69 157,650,705.73

其中:营业成本 120,741,589.05 130,005,662.2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34,101.44 1,082,960.00

销售费用 9,183,098.55 10,249,038.00

管理费用 14,376,899.26 13,631,703.20

财务费用 1,687,683.41 1,970,739.14

资产减值损失 741,657.98 710,603.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518,131.50 12,899,156.59

加:营业外收入 808,391.04 871,507.0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1,415.95 11,845.26

减:营业外支出 269,677.88 162,930.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056,844.66 13,607,733.13

减:所得税费用 2,167,707.84 2,592,959.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889,136.82 11,014,773.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889,136.82 11,014,773.31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17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889,136.82 11,014,773.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889,136.82 11,014,773.3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6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16 年 1—3 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7,500,569.86 19,482,325.95

减:营业成本 12,341,463.01 13,587,246.9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1,954.55 112,449.72

销售费用 1,213,154.05 1,229,776.95

管理费用 3,170,039.30 2,978,144.00

财务费用 234,361.67 1,147,757.33

资产减值损失 121,712.08 29,079.4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7,885.20 397,871.62

加:营业外收入 142,246.34 132,097.9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851.09

减:营业外支出 22,433.10 22,917.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17,698.44 507,051.84

减:所得税费用 104,424.61 191,456.79

18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13,273.83 315,595.0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3,273.83 315,595.0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3 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9,023,286.78 182,290,236.3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9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59,583.56 1,470,804.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1,785.74 1,105,580.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644,656.08 184,866,621.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8,737,677.54 108,334,246.6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814,195.60 25,873,336.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625,306.50 17,067,415.9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71,844.24 12,425,452.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249,023.88 163,700,451.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95,632.20 21,166,169.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1,000.00 189,421.7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00.00 189,421.7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0,255,856.06 22,382,244.04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55,856.06 22,382,244.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4,856.06 -22,192,822.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31,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0,000.00 33,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1,500,000.00 21,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05,226.25 2,607,415.36

20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205,226.25 24,107,41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205,226.25 9,392,584.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45.49 15,442.6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051,104.62 8,381,374.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211,679.38 37,013,149.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160,574.76 45,394,524.29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3 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902,393.26 20,309,554.82

收到的税费返还 95,154.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633.53 987,659.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62,180.91 21,297,214.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403,777.11 16,586,259.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97,592.40 3,413,472.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41,636.23 742,528.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4,984.41 1,882,195.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447,990.15 22,624,455.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5,809.24 -1,327,240.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500.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1,350,000.00 31,3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350,000.00 31,307,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6,234,200.00 608,843.03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21 / 22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900,000.00 35,8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134,200.00 36,408,843.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15,800.00 -5,101,343.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00,000.00 21,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600,000.00 21,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4,057.49 1,150,420.0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750,000.00 9,9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014,057.49 11,050,420.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14,057.49 9,949,579.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45.49 15,442.6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80,721.24 3,536,438.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848,138.67 5,373,765.4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267,417.43 8,910,204.06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鲁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2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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