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0,649.1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1,58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武汉市汉南区发展
空调风叶生 和改革委员会:登
14,321.00 11,840.00 9,479.00 4,842.00
产项目 记备案项目编码:
2011011339590085
350 万套商
甬发改备〔2011〕
用空调风机 15,479.00 11,350.00 9,581.00 5,898.00
106 号
及研发中心
合 计 29,800.00 23,190.00 19,060.00 10,740.00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9,8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
23,190 万元,其余部分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根据监管机
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0,649.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资的比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例(%)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14,321.00 5,368.38 5,368.38 37.49
350 万套商用空调
15,479.00 5,280.72 5,280.72 34.12
风机及研发中心
合 计 29,800.00 10,649.10 10,649.10 35.7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0,649.10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审
【2016】5015 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迪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天健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49.10 万元置换预先已经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 号专项鉴证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10,649.10 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