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8 0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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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季鹏)

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40

项议案,我在任职后均参与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作

为独立董事,我尽量做到勤勉尽责,做好董事会决议前的准备工作和

决议后的跟踪监督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董事

会议案资料,并就有关议案情况向公司经营层进行咨询和了解,以便

对董事会议案作出正确决策;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详细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

议和意见。总之,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事会次数

李季鹏 5 2 3 0 0 ---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提出异议的情况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备注

李季鹏 无 无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一名

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董监事替换、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期间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积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参与决策事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报告期

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5 月 25 日参加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补选刘名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刘名旭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刘名旭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具备履行

职务的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名旭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15 年 8 月 28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对外担保有关制度规定,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对外担保的情况。

3、2015 年 12 月 4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新亿股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新亿股

份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

没有损害新亿股份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新亿股份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

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新亿股份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亿股

份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新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暂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务。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利用专业优势充

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采用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为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出了贡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在对公司事先

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信息。

六、对公司破产重整、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的工作

2015 年 11 月 7 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塔中民破

字第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我及时了解整个

重整工作的进度,认真阅读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信息;期间我分别三次

到公司与管理团队面谈了解重整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媒体及舆论关注

的一些问题,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督促公司

按《重整计划》要求认真执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

监管局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我及时与公司管理团队

沟通,了解调查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前往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

面谈汇报相关情况。

六、其他事项

2015 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给予了充分支持,未有妨碍本人独立性发挥的情形。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本人将在 2016 年的履职工作中继续本着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督促公司尽快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

请予以审议。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季鹏

2016 年 4 月 26 日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名旭)

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40

项议案,我在任职后均参与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作

为独立董事,我尽量做到勤勉尽责,做好董事会决议前的准备工作和

决议后的跟踪监督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董事

会议案资料,并就有关议案情况向公司经营层进行咨询和了解,以便

对董事会议案作出正确决策;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详细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

议和意见。总之,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事会次数

刘名旭 3 1 2 0 0 ---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提出异议的情况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 备注

刘名旭 无 无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一名

独立董事一起对关于公司增补董事、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期间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积

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参与决策事

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报告

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8 月 28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对外担保有关制度规定,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2、2015 年 12 月 4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新亿股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新亿股

份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

没有损害新亿股份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

独立对新亿股份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

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新亿股份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亿股份201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新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自 201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暂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务。

五、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利用专业优势充

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采用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为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出了贡献。

2015 年 11 月 7 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塔中民破

字第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我及时了解整个

重整工作的进度,认真阅读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信息;期间我分别二次

到公司与管理团队面谈了解重整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媒体及舆论关注

的一些问题,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督促公司

按《重整计划》要求认真执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

监管局下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我及时与公司管理团队

沟通,了解调查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前往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

面谈汇报相关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在对公司事先

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信息。

七、其他事项

2015 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给予了充分支持,未有妨碍本人独立性发挥的情形。

本人将在 2016 年的履职工作中继续本着谨慎、认真、勤勉的原

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督促公司尽快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请予以审议。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名旭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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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退市新亿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日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介入迹象,短期呈现上升趋势。公司质地一般,市场关注意愿增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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