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本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做出如下说明: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控股子公司)为 57,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的相关内
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会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分析,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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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占
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49%,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我们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同意继续聘任
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关于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报告期内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
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
彻落实,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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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
六、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之
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顺
应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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